繼承與遺囑

遺囑怎麼寫:五種方式、見證人、特留分與公證保管

遺囑必須依民法規定的五種方式之一作成,不依法定方式就無效;滿 16 歲、不是受監護宣告的人,都能自己立遺囑。遺囑可以自由分配遺產,但不能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;2026 年 8 月 17 日公布修正的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,自公布 6 個月後施行,被繼承人在施行前過世的,仍適用舊規定。

來源比對日期:。這是一般資訊,不是醫療、法律或個案專業意見;各地規定以主管機關為準。

這篇是〈手續與期限〉的延伸說明。

木桌上的米白信封、鋼筆與一枝迷迭香,示意事先寫下並妥善保存遺囑。
AI 生成情境示意,非真實場景或文件。

誰可以立遺囑?遺囑能交代哪些事?

滿 16 歲、不是無行為能力的人就能立遺囑,16、17 歲的未成年人也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(民法第1186條)。

  • 未滿 7 歲的未成年人和受監護宣告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,不能立遺囑。
  • 遺囑在立遺囑的人死亡時才生效;在那之前,可以隨時依遺囑的方式撤回全部或一部分(民法第1199、1219條)。
  • 遺囑可以指定遺產分割方法、把財產遺贈給繼承人以外的人、指定遺囑執行人;最後行使親權的父或母,也可以用遺囑指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。
  • 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,也可以用遺囑或意願書交代身後的殯葬方式,家屬或承辦的人應予尊重(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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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種遺囑方式,各要符合哪些條件?

遺囑必須依下列五種方式之一作成(民法第1189條),不依法定方式就無效(民法第73條)。

  • 自書遺囑:親筆寫下全文,記明年、月、日並親自簽名;有增減、塗改,要註明位置和字數並另行簽名。不能用電腦打字列印或影印後簽名;不需要見證人。
  • 公證遺囑:指定 2 位以上見證人,在公證人面前口述遺囑意旨,由公證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,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,公證人、見證人和遺囑人一起簽名。
  • 密封遺囑:在遺囑上簽名後密封、在封縫處簽名,帶 2 位以上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,說明是自己的遺囑(別人代寫的,要說明繕寫人姓名、住所),由公證人在封面記明後一起簽名。
  • 代筆遺囑:指定 3 位以上見證人,由遺囑人口述,其中一位見證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,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和代筆人姓名,見證人全體和遺囑人一起簽名。
  • 口授遺囑:限於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、不能用其他方式時。指定 2 位以上見證人,由其中一人據實筆記、記明年月日並一起簽名;或全程錄音、當場密封,由見證人在封縫處一起簽名。
  • 公證、代筆遺囑的遺囑人不能簽名時,可以按指印代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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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不能當遺囑見證人?

除了自書遺囑,其他四種方式都需要見證人。下列的人不能擔任(民法第1198條):

  • 未成年人,以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的人。
  • 繼承人,以及繼承人的配偶或直系血親;例如立遺囑人的子女是繼承人,不能當見證人。
  • 受遺贈人,以及受遺贈人的配偶或直系血親。
  • 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的同居人、助理人或受僱人。
  • 見證人要全程在場、親自見聞遺囑人口述,並親自在遺囑上簽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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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留分是什麼?兄弟姊妹特留分何時刪除?

遺囑可以自由分配遺產,但不能違反特留分的規定(民法第1187條)。特留分是法律保障繼承人最少能分到的部分,按應繼分乘上法定比例,從應繼財產扣除債務後計算(民法第1224條)。

  • 目前施行的民法第1223條:直系血親卑親屬(例如子女)、父母、配偶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;兄弟姊妹、祖父母為三分之一。
  • 2026 年 8 月 17 日公布修正的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,其他比例不變,自公布 6 個月後施行;被繼承人在施行前過世的,仍適用舊規定。
  • 修法只刪除特留分,兄弟姊妹的繼承順序和應繼分不變:沒有遺囑、也沒有前順位繼承人時,仍依民法第1138條繼承。
  • 例如夫妻沒有子女、父母都已過世,只有一個弟弟,遺囑把全部財產留給配偶:舊規定下弟弟可以主張遺產六分之一的特留分;新規定施行後才過世的,就不能再主張。
  • 遺囑侵害特留分時,被侵害的繼承人可以行使扣減權,遺贈等侵害的部分在扣減範圍內失去效力(民法第1225條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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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囑執行人是誰?要做哪些事?

  • 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,或委託他人指定;未成年人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的人不能擔任(民法第1209、1210條)。
  • 遺囑沒有指定也沒有委託時,由親屬會議選定;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,利害關係人可以聲請法院指定(民法第1211條)。
  • 遺囑執行人管理遺產、執行遺囑,例如交付遺贈物、依遺囑分割遺產,必要時要編製遺產清冊交給繼承人;執行期間,繼承人不能處分與遺囑有關的遺產,也不能妨礙執行(民法第1214至1216條)。
  • 除非遺囑另有指定,遺囑執行人可以請求相當的報酬,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;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(民法第1211條之1)。
  • 遺產稅方面,2026 年修法後遺囑執行人不再是納稅義務人,但可以代納稅義務人申報、繳稅及申請復查,詳見本站〈遺產稅怎麼申報〉。

依據:民法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何謂遺囑執行人?其產生順序、資格及任務為何?(繼承專區)(臺灣新北地方法院,新視窗)、能否以遺囑分配遺產?可為哪些內容之分配?(繼承專區)(臺灣新北地方法院,新視窗)、部分繼承人不會同申辦繼承登記時,遺囑執行人得依遺囑內容實施遺產分割,並代理繼承人申辦分別共有之遺囑繼承登記及遺贈登記,無須徵得繼承人之同意(花蓮縣玉里地政事務所,新視窗)、遺產及贈與稅法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立法院今(21)日三讀通過「遺產及贈與稅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劃一死亡前特定贈與併計遺產課稅合理化負擔等規定(財政部,新視窗)

遺囑一定要公證嗎?去哪裡辦、要準備什麼?

只有公證遺囑、密封遺囑一定要經過公證人;自書、代筆遺囑寫好後,可以另外請公證人「認證」,保存證據,減少日後對真假的爭議。個案問題可以先向法院公證處、民間公證人預約諮詢,或洽律師、法律扶助基金會。

  • 辦理地點是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;遺囑人和見證人都要帶身分證正本、印章親自到場,不能委託代理人。
  • 遺囑人因衰病不能外出時,可以請公證人到醫院或家中辦理;在病榻前辦理,另加收 2,000 元。
  • 常見應備文件:財產權利證明(權狀或登記謄本、存摺)、財產價值證明(如房屋稅單、土地公告現值),以及看得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和繼承系統表;公證人會據此說明特留分規定。
  • 費用依公證法:公證遺囑依立遺囑人當時全部財產的價值分級收費,例如 20 萬元以下 1,000 元;自書、代筆遺囑的認證費減半;密封遺囑 1,000 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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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囑怎麼保管?公證過的遺囑存在哪裡?

  • 經公證或認證的遺囑,公證處或公證人事務所會留存;公證人並應在 10 日內把繕本密封,送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保存。
  • 公證遺囑除非遺囑人聲明願意公開,生前只有本人能請求閱覽;遺囑人過世後,繼承人等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可以請求閱覽,也可以向該聯合會查詢有沒有這份遺囑。
  • 保管遺囑的人知道遺囑人過世時,應立即交給遺囑執行人並通知已知的繼承人;沒有遺囑執行人時,要通知已知的繼承人、債權人、受遺贈人等利害關係人;由繼承人發現遺囑的也一樣(民法第1212條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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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人過世後發現遺囑,要怎麼處理?

  • 有封緘的遺囑不能自行拆開,要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開視,並作成紀錄、由在場的人一起簽名(民法第1213條)。
  • 口授遺囑要由見證人之一或利害關係人,在遺囑人死亡後 3 個月內,提請親屬會議認定真偽;對認定有異議,可以聲請法院判定(民法第1197條)。
  • 親屬會議無法召開或無法決議時,可以改向法院聲請處理上述事項。
  • 偽造、變造、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的遺囑,會喪失繼承權(經被繼承人宥恕的除外);受遺贈人也準用(民法第1145、1188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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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:民法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遺囑的執行程序為何?(繼承專區)(臺灣新北地方法院,新視窗)、法律小學堂:認識我國現行民法繼承篇的「遺囑」規定(經濟部水利署,新視窗)、家事事件法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設立遺囑的方式?(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,新視窗)、遺囑在什麼情形下會失效?(繼承專區)(臺灣新北地方法院,新視窗)

遺囑常見的無效、失效或視為撤回情形

  • 立遺囑時未滿 16 歲,或是受監護宣告的無行為能力人。
  • 自書遺囑用電腦打字列印或影印,或沒有親筆寫全文、記明年月日、親自簽名。
  • 公證、代筆遺囑要由遺囑人用言語口述;只以點頭、搖頭、出聲回應或勾選字卡表示,不算口述,遺囑會因不符方式而無效。
  • 見證人沒有全程在場;或扣除不能擔任見證人的人後,合格見證人不足法定人數、代筆人不具見證人資格,遺囑就不符合法定方式。
  • 口授遺囑在遺囑人能改用其他方式後,經過 3 個月就失效;受遺贈人比遺囑人早過世,該部分遺贈不生效力。
  • 前後遺囑牴觸時,前一份牴觸的部分視為撤回;立遺囑後的行為與遺囑牴觸,或故意破毀、塗銷遺囑、寫明廢棄,也視為撤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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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先記下來

向承辦單位或業者確認的問題

  • 我的法定繼承人有哪些人?各自的應繼分和特留分是多少?
  • 被繼承人在新的民法第1223條施行前或施行後過世?兄弟姊妹能不能主張特留分?
  • 我想用的遺囑方式要準備哪些文件?見證人可以找誰?可以向哪個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預約諮詢?
  • 找到的遺囑是否符合法定方式、是否侵害特留分?有爭議時要向哪個法院起訴或聲請?
  • 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、親屬會議也無法選定時,要向哪個法院聲請指定?
  • 想確認亡者生前有沒有公證或認證遺囑,向公證人或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查詢要準備哪些文件?

來源與查核

查閱紀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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