喪葬禮俗

頭七、做七、百日、對年是什麼?時間怎麼算

做七是過世後每七天祭拜一次、共七次,合計約四十九天;百日是在過世滿一百天前後祭祀;對年是過世滿一週年,傳統上做完對年才脫去孝服。把亡者「合爐」到祖先牌位的時間各地不同。這些都是民間禮俗,日期與做法因地區、宗教和家庭而不同,也可以依亡者意願簡化。

來源比對日期:。這是一般資訊,不是醫療、法律或個案專業意見;各地規定以主管機關為準。

這篇是〈手續與期限〉的延伸說明。

青瓷花瓶裡的白色菊花放在木托盤上,示意安靜的追思時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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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頭七到合爐:常見的時間點

喪事之後,民間常見的祭拜時間點依序是:

  • 做七:過世後每七天祭拜一次,共七次,合計約四十九天。第一次是「頭七」,最後一次是「七七」,俗稱「滿七」。
  • 百日:過世滿一百天前後的祭祀。
  • 對年:過世滿一週年的祭祀。
  • 合爐:把亡者合祀到祖先牌位,時間各地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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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七是什麼?頭七為什麼特別重要?

  • 做七是從過世後起,每七天祭拜一次,直到滿四十九天,傳統上常請僧、道誦經。各地說法不同,台語也有不少地方把做七叫「做旬」。
  • 頭七是第一個七日。民間傳說亡者到這一天才知道自己已經過世,靈魂會回家,所以喪家多在頭七誦經致祭,傳統上從半夜開始祭拜到中午。
  • 一般以頭七、三七、五七、七七的祭拜較隆重,二七、四七、六七較簡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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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子怎麼算?各地算法不同

傳統算法是每七天一次、共七次,約四十九天。現代也有縮短的做法,例如頭七、七七各七天,其餘每隔兩天算一個七,全部改為二十四天。

  • 簡單對照:頭七是第一個七日,七七約在第四十九天,百日約在過世滿一百天,對年是過世滿一週年。
  • 各地、各家族的算法不一樣,最好先和家中長輩或主持儀式的宗教人員確認日期。
  • 做七的天數本來就有縮短的做法;要不要簡化,可以由家人依亡者意願與宗教信仰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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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七期間的拜飯與分工,可以怎麼安排?

喪期中,家屬傳統上每天早晚在靈前供飯,俗稱「拜孝飯」,常見持續到滿七或百日前後,各地不同。

  • 傳統分工是頭七、七七由兒子負責,其他各七由媳婦、出嫁的女兒等親屬負責,例如三七常由出嫁的女兒負責,俗稱「女兒七」;客家習俗則有以四七為女兒七的說法。
  • 內政部的「傳統喪葬儀節順應性別平等之調整作法」建議:做七原則由子女協商,合力辦理或自行分工,頭七、滿七可由最年長的子女主導;拜飯也不必限定由媳婦負責,可以由治喪家屬或子女協商分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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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日是什麼?

百日是在過世滿一百天前後舉行的祭祀,稱為「做百日」。可以請僧、道誦經、舉行法會,也可以只由家人自行祭拜。

  • 有些地方會在百日前後「除靈」,撤除喪期中臨時設置的魂帛與香爐;也有在對年時才除靈的。
  • 有些地方的習俗是過了百日、除靈之後,孝男才理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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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年是什麼?

對年是過世滿一週年的祭祀,台語稱「做對年」,可以請僧、道誦經作法事。傳統上做完對年才脫去孝服,俗稱「脫孝」。

  • 傳統上,已出嫁的女兒會在對年回家祭拜。
  • 有些地方在對年之後,還有滿三年再祭拜一次的「做三年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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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爐是什麼?什麼時候做?

合爐是把亡者合祀到祖先牌位。常見做法是取亡者香爐的部分爐灰放進祖先的香爐,並把亡者姓名列入祖先牌位,或把亡者的新牌位火化。

  • 時間各地不同:有的在對年時合爐,有的另擇對年後的月份,也有地方在「做三年」時才合爐。
  • 合爐之後,家中恢復平常作息,之後依年節祭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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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、地區與家庭,可以有不同做法

臺灣各宗教有不同的生死觀與告別儀式。內政部的現代國民喪禮就分別列出佛教、一貫道、基督教與天主教的奠禮流程,並提醒喪禮儀式應先尊重亡者生前的信仰或遺願。

  • 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,可以在生前用遺囑或意願書交代身後事,家屬或承辦的人應予尊重(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)。
  • 內政部 2012 年出版《平等自主 慎終追遠—現代國民喪禮》,提出「殯葬自主、性別平等、多元尊重」三項核心價值:在不違背善良風俗與法令的前提下,每個人都可以依自己的意願、宗教信仰或民族文化規劃身後事。
  • 內政部的「喪禮服務人員治喪協調注意事項」也提醒:禮儀人員是諮詢者與指導者,家屬有自主權;治喪細節應優先考慮亡者的意見,子女已成年時以子女協商為主,不以子女的性別決定喪禮角色的輕重。
  • 亡者或其家庭是原住民、新住民(新移民)時,應優先尊重其原本的喪禮習俗與宗教信仰,不宜未經徵詢就照臺灣一般習俗辦理。

依據:現代國民出殯奠禮流程-宗教型(佛教、天主教、基督教、一貫道)(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,新視窗)、臺灣地區殯葬禮俗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撰)(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,新視窗)、殯葬禮俗(喪葬禮俗、喪禮性別平等資料)(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、殯葬管理條例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殯葬管理條例第五章 殯葬行為之管理(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刊載)(臺北市政府法務局,新視窗)、平等自主在喪禮文化中的實踐-談現代國民喪禮變革(內政部民政司撰)(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,新視窗)、平等自主 慎終追遠─現代國民喪禮(出版品資訊)(政府出版品資訊網,新視窗)、喪禮服務人員治喪協調注意事項(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,新視窗)、內政部「喪禮服務人員治喪協調注意事項」(臺南市殯葬管理所轉載)(臺南市殯葬管理所,新視窗)

想簡單辦理,或委託業者辦理法事時

  • 政府的禮俗資料一再提醒,喪禮重在誠敬的心意,不在鋪張,可以在不浪費的前提下莊重辦理;內政部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也註明,服務項目應以莊嚴、簡樸為原則。
  • 聯合奠祭:由縣市政府辦理、多個喪家一起舉行的奠禮,可以節省喪葬費用。免費或減費的資格(例如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器官捐贈者)與報名期限各縣市不同,例如臺北市要在死亡日或遺體具領日起 10 日內,登記參加最近一場次;請洽當地殯葬管理單位。
  • 火化後也可以選擇樹葬等環保自然葬,讓骨灰回歸自然;各縣市的申請方式見〈環保葬〉頁。
  • 做七、百日等法事若由禮儀業者承辦,項目與費用要寫進書面契約;書面契約沒寫的費用,業者沒有請求權(殯葬管理條例第49條)。
  • 業者提供殯葬服務不得製造噪音、深夜喧嘩,晚上 9 點到隔天早上 7 點不得使用擴音設備(第68條)。

依據:臺灣地區殯葬禮俗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撰)(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,新視窗)、喪禮流程說明(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、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(公告)(行政院,新視窗)、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刊載)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、綠色殯葬服務,各縣市聯合奠祭及環保葬資訊總整理(我的E政府,新視窗)、參加聯合奠祭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、殯葬管理條例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殯葬管理條例第四章 殯葬服務業之管理及輔導(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刊載)(臺北市政府法務局,新視窗)、殯葬管理條例第五章 殯葬行為之管理(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刊載)(臺北市政府法務局,新視窗)

可以先記下來

向承辦單位或業者確認的問題

  • 家族或宗教習慣怎麼算做七?從哪一天起算?
  • 亡者生前有沒有留下遺囑或意願書,說明希望怎麼辦理?
  • 除靈、合爐要在什麼時候辦?家族有沒有既定的做法?
  • 所在縣市有沒有聯合奠祭?資格、費用與報名期限是什麼?(請洽縣市殯葬管理單位)
  • 法事若委託業者辦理,項目與費用是否已寫進書面契約?

來源與查核

查閱紀錄

本頁是一般資訊,由善別以 AI 協助整理並逐項比對法規與政府公告,不是具台灣專業資格者的審查,也不是醫療、法律或個案意見。法規與各地規定可能調整,辦理前請向主管機關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