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助與救助
喪葬補助有哪些:急難救助、低收入戶與特定身分補助
勞保、國保、農保的喪葬給付之外,家中有人過世卻無力殮葬時,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公所申請急難救助;家中經濟支柱過世、生活陷困,可以申請衛福部急難紓困。列冊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可能另有縣市喪葬補助,也能免費使用公立火化場與納骨設施;公教人員、榮民遺眷,以及因災害或犯罪過世者的家屬,另有各自的申請管道與期限。
來源比對日期:。這是一般資訊,不是醫療、法律或個案專業意見;各地規定以主管機關為準。
這篇是〈費用與契約〉的延伸說明。

先確認保險給付:勞保、國保、農保
勞保、國保或農保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過世,支出殯葬費的人可以請領喪葬津貼或喪葬給付,農保要經投保農會申請;條件、金額與期限請見本站〈勞保、國保喪葬給付怎麼申請〉。以下整理保險以外的公共補助。
依據:勞工保險死亡給付:本人死亡給付標準(勞動部勞工保險局,新視窗)、國民年金喪葬給付: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(勞動部勞工保險局,新視窗)、農民保險喪葬津貼(勞動部勞工保險局,新視窗)、農民健康保險條例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農民保險有哪些保障?申請給付重要資訊報您知!(我的E政府,新視窗)
家裡無力殮葬:申請急難救助
《社會救助法》第21條把「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」列為急難救助的情形之一,可以檢附證明向戶籍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申請。
- 備齊申請表件與證明文件,向戶籍所在地的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提出申請;經地方政府救助後仍陷於困境,可以再轉報衛生福利部核定救助。
- 急難救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,給付方式與標準由各縣市自訂,所以金額與期限各地不同。例如新北市要在事實發生日起 3 個月內,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,應附亡者除戶謄本、死亡證明書(或相驗屍體證明書)、喪葬費用收據正本等。
依據:社會救助法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急難救助作業流程(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,新視窗)、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金申請審核及撥款作業規定(衛生福利部,新視窗)、急難救助(衛生福利部,新視窗)、申請急難救助(福利補助自己查)(新北市政府社會局,新視窗)、急難救助(線上申辦案件說明)(新北市政府,新視窗)
經濟支柱過世、生活陷困:急難紓困
衛福部的急難紓困標榜「速訪、速核、速發」。家庭成員死亡,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時可以申請,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過世也在其中。
- 本人、親友、村里長等都可以向村(里)辦公處、區公所或縣市政府申請或通報,經實地訪視後核定。
- 符合規定者發給 1 萬至 3 萬元關懷救助金;急難事由須在最近 3 個月內發生,同一事由原則上以申請一次為限。
- 急難紓困後仍有困難,可以再申請地方政府或衛福部的急難救助。
依據:急難救助(衛生福利部,新視窗)、強化社會安全網-急難紓困實施方案(115年6月24日修訂)(衛生福利部,新視窗)、強化社會安全網-急難紓困實施方案(申辦說明)(新北市政府社會局,新視窗)、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金申請審核及撥款作業規定(衛生福利部,新視窗)
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的喪葬補助:各縣市不同
《社會救助法》第16條讓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可以視需要與財力,對設籍當地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提供喪葬補助;對象、內容與申請程序由各縣市自訂。例如:
- 臺北市:低收入戶過世,由協助完成殮葬的親屬向社會局所屬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申請(沒有親屬、由他人協助殮葬的,向殯葬管理處申請),要在死亡後 3 個月內提出,附埋葬或火化許可證明、存放或安葬相關證明、身分證明與存摺封面影本等。
- 臺中市: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過世,由配偶、三親等內遺屬等實際辦理喪葬的人,在死亡日次日起 3 個月內,向亡者原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。
- 新北市:由急難救助的「喪葬救助」辦理,低收入戶與一般市民的補助上限不同。
- 縣市也可能辦理聯合奠祭:例如臺北市的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亡者可以登記參加,多項殯葬服務免費,但要在死亡日或遺體具領日起 10 日內登記。
依據:社會救助法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實施計畫(臺中市政府社會局,新視窗)、喪葬補助申請說明(臺北市政府社會局,新視窗)、臺北市低收入戶及受保護安置市民喪葬補助費申請須知(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,新視窗)、喪葬補助:應備文件(臺北市政府社會局,新視窗)、常見問答:臺北市低收入戶及受保護安置市民喪葬補助費申請單位?(臺北市政府社會局,新視窗)、臺中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計畫(臺中市政府社會局,新視窗)、申請急難救助(福利補助自己查)(新北市政府社會局,新視窗)、急難救助(線上申辦案件說明)(新北市政府,新視窗)、參加聯合奠祭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、綠色殯葬服務,各縣市聯合奠祭及環保葬資訊總整理(我的E政府,新視窗)
公立火化場與納骨塔: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免費
這一項不是發給現金,而是減免公立殯葬設施的使用費:
- 依《殯葬管理條例》第21條之1,各縣市列冊的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,使用公立火化場與骨灰(骸)存放設施,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;中低收入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。
- 納骨設施免費的櫃位範圍由各縣市訂定,申請方式請見本站〈公立納骨塔怎麼申請〉。
- 殉職的警察、消防人員、義勇警消、民防人員等依法令從事公務的人員,使用公立殯葬設施也免收費用(第21條之2)。
依據:殯葬管理條例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殯葬管理條例第三章 殯葬設施之經營管理(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刊載)(臺北市政府法務局,新視窗)、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之1修正,經行政院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(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,新視窗)
軍公教人員:公保眷屬喪葬津貼
公保被保險人的父母、配偶或子女因疾病或意外傷害過世,被保險人可以請領眷屬喪葬津貼,按眷屬死亡當月起前 6 個月的平均保險俸(薪)額計算:
- 父母、配偶:3 個月;子女年滿 12 歲、未滿 25 歲:2 個月;已辦出生登記、未滿 12 歲:1 個月。
- 同一位眷屬過世而有數名被保險人符合資格(例如兄弟姊妹都有公保)時,要自行協商由一人請領,領取後不得更改。
- 填具請領書並附證明文件,由服務機關(要保機關)轉向承保機關申請,可以先洽服務機關人事單位;請求權為 10 年。
依據:公教人員保險法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公務人員請領喪假及補助相關權益報您知(花蓮縣政府,新視窗)、公保請領Q&A(眷屬喪葬津貼)(臺北榮民總醫院人事室,新視窗)、解釋函令:眷屬喪葬津貼事項(銓敘部,新視窗)
榮民過世:輔導會的喪葬補助與慰問金
- 就養榮民過世:實際辦理殯葬的遺囑執行人、家屬或五親等內血親、姻親,可以在死亡日起 1 年內申請喪葬補助費;安養內住的向各榮家申請,外住的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請。
- 就養榮民過世後 6 個月內,無職業、現住臺灣地區的配偶或直系血親,可以憑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或榮民證,申請一次性重點救助金 3 萬元。
- 未就養、也沒有領軍公教等月退休俸(金)的有眷榮民過世:配偶或直系血親在沒有請領社會保險喪葬給付、也沒有領其他政府喪葬補助的前提下,可以在 6 個月內向榮民服務處申請一次性喪葬慰問金 3 萬元;具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身分等為 4 萬元。
- 榮民過世而家屬無力殮葬,可以申請急難救助,最高 2 萬元。
依據:喪葬補助(就養榮民)(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,新視窗)、喪葬補助(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縣榮民服務處,新視窗)、急難救助及慰問(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,新視窗)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作業要點(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,新視窗)
因災害或犯罪過世:另有救助與補償
- 因風災、震災、火災、爆炸或火山災害過世(包括因災重傷、在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過世),由災害發生地的縣市政府發給死亡救助金,每人 20 萬元,依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的順序具領。
- 因他人的犯罪行為過世(包括車禍等過失致死),父母、配偶、子女等遺屬可以依順序申請遺屬補償金,以書面向犯罪地的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申請;新制採定額給付,不再逐項計算喪葬費。
- 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請求權,自知道有犯罪被害起 5 年、自犯罪被害發生起 10 年內;車禍案件可以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請求給付的,不能申請。
依據: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(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,新視窗)、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(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刊載)(法務部,新視窗)、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簡介(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,新視窗)、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要件及時效(臺灣高等檢察署,新視窗)
不確定能申請哪一種,可以問誰?
- 急難救助與低收入戶喪葬補助,多由戶籍所在地的區(鄉、鎮、市)公所受理,可以先洽公所社會課或縣市政府社會局(處)。
- 撥打衛福部 1957 福利諮詢專線,每日上午 8 點至晚上 10 點,市話、月租型手機與公共電話都免付費。
依據: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金申請審核及撥款作業規定(衛生福利部,新視窗)、申請急難救助(福利補助自己查)(新北市政府社會局,新視窗)、臺中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計畫(臺中市政府社會局,新視窗)、1957福利諮詢專線簡介(衛生福利部,新視窗)、急難救助(衛生福利部,新視窗)
可以先記下來
向承辦單位或業者確認的問題
- 亡者與申請人的戶籍在哪裡?是否為當年度列冊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?
- 各項補助的申請期限從哪一天起算?我是否還在期限內?
- 已經領到的保險給付或其他補助,會不會影響這項補助的申請資格?
- 要附哪些文件正本?收據上的買受人、品名要怎麼寫?
- 家中是否有公教人員或榮民身分,可以另外申請津貼或慰問金?
- 過世原因是否與災害或他人犯罪有關,需要另外向縣市政府或地檢署申請?
來源與查核
查閱紀錄
- 勞工保險死亡給付:本人死亡給付標準(勞動部勞工保險局)來源查閱日期:
-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: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(勞動部勞工保險局)來源查閱日期:
- 農民保險喪葬津貼(勞動部勞工保險局)來源查閱日期:
-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)來源查閱日期:
- 農民保險有哪些保障?申請給付重要資訊報您知!(我的E政府)來源查閱日期:
- 社會救助法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)來源查閱日期:
- 急難救助(衛生福利部)來源查閱日期:
- 急難救助作業流程(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)來源查閱日期:
- 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金申請審核及撥款作業規定(衛生福利部)來源查閱日期:
- 強化社會安全網-急難紓困實施方案(115年6月24日修訂)(衛生福利部)來源查閱日期:
- 強化社會安全網-急難紓困實施方案(申辦說明)(新北市政府社會局)來源查閱日期:
- 喪葬補助申請說明(臺北市政府社會局)來源查閱日期:
- 臺北市低收入戶及受保護安置市民喪葬補助費申請須知(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)來源查閱日期:
- 喪葬補助:應備文件(臺北市政府社會局)來源查閱日期:
- 常見問答:臺北市低收入戶及受保護安置市民喪葬補助費申請單位?(臺北市政府社會局)來源查閱日期:
- 臺中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計畫(臺中市政府社會局)來源查閱日期:
-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實施計畫(臺中市政府社會局)來源查閱日期:
- 申請急難救助(福利補助自己查)(新北市政府社會局)來源查閱日期:
- 急難救助(線上申辦案件說明)(新北市政府)來源查閱日期:
- 參加聯合奠祭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)來源查閱日期:
- 綠色殯葬服務,各縣市聯合奠祭及環保葬資訊總整理(我的E政府)來源查閱日期:
- 殯葬管理條例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)來源查閱日期:
- 殯葬管理條例第三章 殯葬設施之經營管理(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刊載)(臺北市政府法務局)來源查閱日期:
- 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之1修正,經行政院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(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)來源查閱日期:
- 公教人員保險法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)來源查閱日期:
-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)來源查閱日期:
- 公務人員請領喪假及補助相關權益報您知(花蓮縣政府)來源查閱日期:
- 公保請領Q&A(眷屬喪葬津貼)(臺北榮民總醫院人事室)來源查閱日期:
- 解釋函令:眷屬喪葬津貼事項(銓敘部)來源查閱日期:
- 喪葬補助(就養榮民)(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)來源查閱日期:
- 喪葬補助(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縣榮民服務處)來源查閱日期:
- 急難救助及慰問(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)來源查閱日期:
-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作業要點(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)來源查閱日期:
-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)來源查閱日期:
-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(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)來源查閱日期:
-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)來源查閱日期:
-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(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刊載)(法務部)來源查閱日期:
- 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簡介(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)來源查閱日期:
- 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要件及時效(臺灣高等檢察署)來源查閱日期:
- 1957福利諮詢專線簡介(衛生福利部)來源查閱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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