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擇業者
禮儀公司怎麼挑選:查合法業者、看價目、簽書面契約
挑選禮儀公司可以分三步:先確認它是依法取得經營許可的殯葬禮儀服務業,再看公開價目、逐項比較報價,最後簽訂書面契約。契約審閱期至少 3 日,書面契約沒寫的費用,業者沒有請求權。本文依法規與政府公告整理查證方法與簽約重點,不評比、也不介紹任何業者。
來源比對日期:。這是一般資訊,不是醫療、法律或個案專業意見;各地規定以主管機關為準。
這篇是〈費用與契約〉的延伸說明。

怎麼確認是合法的禮儀公司?
依《殯葬管理條例》第42條,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要先向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,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,並加入殯葬服務業公會,才能營業。
- 在原許可縣市以外營業,要持原許可證明向營業所在地的主管機關報請備查。
- 未經許可營業,會被勒令停業,並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(第84條)。
- 業者取得許可後,縣市主管機關應公開它的名稱、地址、聯絡方式、負責人與加入的公會(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第9條)。
依據:殯葬管理條例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殯葬管理條例第四章 殯葬服務業之管理及輔導(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刊載)(臺北市政府法務局,新視窗)、殯葬管理條例第六章 罰則(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刊載)(臺北市政府法務局,新視窗)、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(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,新視窗)
到哪裡查合法業者?
- 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:「設施及業者查詢」→「合法業者查詢」→「禮儀服務業」,可以依縣市、鄉鎮查詢公司立案名稱、電話、立案許可或備查字號與立案日。內政部也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提供「禮儀服務業合法業者」資料集。
- 各縣市殯葬主管機關也公布轄內合法業者名單或查詢系統,例如臺北市殯葬管理處、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、嘉義市政府民政處。
- 簽約前,把契約上的公司名稱和查詢結果對照。親友推薦或他人介紹的業者,也一樣先查證。
- 縣市主管機關依法定期評鑑殯葬服務業,部分縣市會公布評鑑結果;可以參考,但仍要逐條看契約。
依據:合法業者查詢:禮儀服務業(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,新視窗)、禮儀服務業合法業者(開放資料集,內政部宗教及禮制司提供)(政府資料開放平臺,新視窗)、「殯葬商品消費」停看聽:選擇合法殯葬業者—名單查詢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、禮儀服務業者查詢(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、殯葬業務資訊(合法業者名單、評鑑情形)(嘉義市政府民政處,新視窗)、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「殯葬商品消費」停看聽:注意常見之消費爭議,避免落入相同陷阱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、殯葬管理條例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殯葬管理條例第四章 殯葬服務業之管理及輔導(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刊載)(臺北市政府法務局,新視窗)
在醫院過世,可以自己決定找哪一家嗎?
可以。依《殯葬管理條例》第64條,醫院不得拒絕家屬或家屬委託的殯葬禮儀服務業領回遺體。
- 殯葬服務業不得擅自進入醫院招攬業務;沒有醫院或家屬同意,不得搬移遺體(第63條)。
- 醫院太平間委託他人經營時,受託經營者要公開服務項目及收費基準表;除了你同意支付的項目,不得額外收費(第66條)。
- 業者提供接體服務,應填具「遺體接運切結書」交給你;內政部範本上要寫明接體人員姓名,並由家屬簽名確認遺體身分。
依據:殯葬管理條例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殯葬管理條例第五章 殯葬行為之管理(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刊載)(臺北市政府法務局,新視窗)、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(公告)(行政院,新視窗)、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(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、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(公告)(行政院,新視窗)、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刊載)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
看公開價目,逐項比較報價
業者應把相關證照、商品或服務項目、價金或收費基準表公開展示在營業處所明顯處(第48條);申請經營許可時,也要檢附價金或收費基準表。
- 請每家業者用同樣的格式列出服務項目、規格、數量與價格。內政部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的附件一,就是逐項勾選、填寫規格與價格的表格,可以拿來對照。
- 契約應逐項列出總價不包含的行政規費,這些規費要和業者服務費分開比較;公立殯葬設施的收費標準,可以在〈喪葬費用〉頁查各縣市官方連結。
- 業者的廣告和文宣視為契約內容的一部分,業者對你的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。
-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網站有「各殯葬禮儀服務業者公告價目表」,內容由業者提供、該處代刊。
依據:殯葬管理條例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殯葬管理條例第四章 殯葬服務業之管理及輔導(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刊載)(臺北市政府法務局,新視窗)、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(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,新視窗)、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(公告)(行政院,新視窗)、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刊載)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、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(公告)(行政院,新視窗)、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(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、「殯葬商品消費」停看聽:注意常見之消費爭議,避免落入相同陷阱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、各殯葬禮儀服務業者公告價目表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、合格殯葬設施及服務業者查詢(消費者專區)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
一定要簽書面契約,審閱期至少 3 日
殯葬服務業應和消費者訂定書面契約;書面契約沒有載明的費用,業者沒有請求權,也不得在簽約後巧立名目、強索增加費用(第49條)。
- 契約及附件的審閱期不得少於 3 日,可以要求帶回審閱;用條款讓消費者拋棄審閱期的約定無效。違反審閱期規定的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,但你可以主張它仍構成契約內容。
- 業者應把內政部公告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公開,並印在收據上或交給你;除另有約定外,視為已依範本和你訂約。
- 契約一式兩份、雙方各執一份,業者不得藉故收回,也不得約定簽約後要把契約交給業者留存。
- 業者違反公開價目或書面契約的規定,主管機關會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(第88條)。
依據:殯葬管理條例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殯葬管理條例第四章 殯葬服務業之管理及輔導(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刊載)(臺北市政府法務局,新視窗)、殯葬管理條例第六章 罰則(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刊載)(臺北市政府法務局,新視窗)、消費者保護法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(公告)(行政院,新視窗)、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(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、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彙整表(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,新視窗)、「殯葬商品消費」停看聽:保障自身契約審閱期間權利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
契約要寫清楚什麼?哪些條款不能有?
內政部公告的《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規定如下,簽約前可以逐條對照:
- 應寫明:服務項目、規格與價格,實施程序與分工,契約總價與付款方式,以及總價不包含的行政規費。
- 不得使用「喪禮一場」「禮儀人員一組」這類概念模糊的名詞,也不得約定廣告或服務項目「僅供參考」。
- 不得約定業者可以片面變更服務品項、你不得異議,也不得約定沒用到的項目視同放棄且不得更換。
- 不得約定日後因貨幣升貶、通貨膨脹等理由要你另外付錢,也不得排除你解除契約的權利。
依據: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(公告)(行政院,新視窗)、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(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、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(公告)(行政院,新視窗)、「殯葬商品消費」停看聽:選擇合法契約內容簽訂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、「殯葬商品消費」停看聽:注意常見之消費爭議,避免落入相同陷阱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
付款、訂金與退費要注意什麼?
- 契約要寫明簽約時先付多少、餘款多少;範本約定餘款經雙方議定,在全部服務完成時繳納,付款方式(現金、刷卡或其他)也要寫明。
- 業者對你繳納的款項都應開立發票;契約項目以外的額外費用,可以拒絕。
- 服務完成後,契約列了但沒用到的項目可以退還,並扣除相當的價款;總價和分項總和不符時,退款依比例計算。
- 業者接到通知後,經催告仍未開始或逾 4 小時未開始服務,你可以解約並要求全額退款,另可請求不低於契約總價 2 倍的懲罰性賠償(無法服務的原因不可歸責於業者時除外);服務開始後由你終止契約,業者扣除已提供服務的費用後,剩餘價款應在 7 日內退還。
- 「殯葬服務完成確認書」是確認服務內容與品質合乎約定、帳款已結清;每一項都完成、帳目無誤後再簽。
依據: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(公告)(行政院,新視窗)、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(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、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(公告)(行政院,新視窗)、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刊載)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、「殯葬商品消費」停看聽:注意常見之消費爭議,避免落入相同陷阱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、殯葬管理條例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
禮儀師是什麼?怎麼確認?
禮儀師證書由內政部核發。申請人要領有喪禮服務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、修畢殯葬相關專業課程 20 學分以上,並有 2 年以上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的經歷(禮儀師管理辦法第2條)。
- 證書有效期限 6 年,換證前要完成 30 小時以上的專業教育訓練。
- 具禮儀師資格者,得執行殯葬禮儀規劃及諮詢、會場規劃設計、指導喪葬文書、擔任司儀、臨終關懷及悲傷輔導等業務;沒有證書的人不得以「禮儀師」名義執行這些業務,違者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(殯葬管理條例第46、87條)。
- 禮儀師必須經營或受僱於殯葬禮儀服務業,才能承攬處理殯葬事宜,所以契約仍是和合法業者簽訂。
- 依內政部規定,實收資本額(或登記資本額、出資額)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的殯葬禮儀服務業,至少要置 1 名專任禮儀師,資本額越高、應置人數越多。
- 可以請承辦人員出示禮儀師證書,看清楚姓名與有效期限。
依據:禮儀師管理辦法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禮儀師管理辦法(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,新視窗)、殯葬管理條例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殯葬管理條例第四章 殯葬服務業之管理及輔導(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刊載)(臺北市政府法務局,新視窗)、殯葬管理條例第六章 罰則(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刊載)(臺北市政府法務局,新視窗)、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一定規模(含附表)(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,新視窗)、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修正規定(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
發生爭議時可以找誰?
- 先向業者申訴,業者應在申訴之日起 15 日內妥適處理;沒有得到妥適處理,可以向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,再向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(消費者保護法第43、44條)。
- 撥打 1950 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,會轉接到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;也可以線上申訴。
- 縣市殯葬主管機關負責提供殯葬消費資訊與處理消費者申訴(殯葬管理條例第3條)。
- 也可以向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,除勘驗費外不收費用;經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,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(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3、27、35條)。
依據:消費者保護法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消費爭議處理程序(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,新視窗)、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(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,新視窗)、殯葬管理條例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殯葬管理條例(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刊載)(臺北市政府法務局,新視窗)、鄉鎮市調解條例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「殯葬商品消費」停看聽:調解或申訴管道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
可以先記下來
向承辦單位或業者確認的問題
- 這家業者的許可或備查字號是什麼?登記在哪個縣市?
- 報價中哪些是公立設施的行政規費、哪些是業者服務費?總價含稅嗎?
- 契約和附件可以帶回審閱幾天?付款時間、方式與發票怎麼開?
- 中途增減項目,或有項目沒用到,怎麼計價與退費?
- 承辦人員有沒有禮儀師證書?證書還在有效期限內嗎?
- 發生爭議時,業者的申訴窗口是誰?所在縣市的消費者服務中心與殯葬主管機關怎麼聯絡?
來源與查核
查閱紀錄
- 殯葬管理條例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)來源查閱日期:
- 殯葬管理條例(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刊載)(臺北市政府法務局)來源查閱日期:
- 殯葬管理條例第四章 殯葬服務業之管理及輔導(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刊載)(臺北市政府法務局)來源查閱日期:
- 殯葬管理條例第五章 殯葬行為之管理(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刊載)(臺北市政府法務局)來源查閱日期:
- 殯葬管理條例第六章 罰則(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刊載)(臺北市政府法務局)來源查閱日期:
- 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)來源查閱日期:
- 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(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)來源查閱日期:
- 合法業者查詢:禮儀服務業(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)來源查閱日期:
- 禮儀服務業合法業者(開放資料集,內政部宗教及禮制司提供)(政府資料開放平臺)來源查閱日期:
- 「殯葬商品消費」停看聽:注意常見之消費爭議,避免落入相同陷阱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)來源查閱日期:
- 「殯葬商品消費」停看聽:選擇合法殯葬業者—名單查詢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)來源查閱日期:
- 「殯葬商品消費」停看聽:保障自身契約審閱期間權利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)來源查閱日期:
- 「殯葬商品消費」停看聽:選擇合法契約內容簽訂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)來源查閱日期:
- 「殯葬商品消費」停看聽:調解或申訴管道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)來源查閱日期:
- 禮儀服務業者查詢(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)來源查閱日期:
- 殯葬業務資訊(合法業者名單、評鑑情形)(嘉義市政府民政處)來源查閱日期:
- 各殯葬禮儀服務業者公告價目表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)來源查閱日期:
- 合格殯葬設施及服務業者查詢(消費者專區)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)來源查閱日期:
- 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(公告)(行政院)來源查閱日期:
- 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(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殯葬管理處)來源查閱日期:
- 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(公告)(行政院)來源查閱日期:
- 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刊載)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)來源查閱日期:
- 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彙整表(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)來源查閱日期:
- 消費者保護法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)來源查閱日期:
- 消費爭議處理程序(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)來源查閱日期:
- 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(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)來源查閱日期:
- 鄉鎮市調解條例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)來源查閱日期:
- 禮儀師管理辦法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)來源查閱日期:
- 禮儀師管理辦法(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)來源查閱日期:
- 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一定規模(含附表)(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)來源查閱日期:
- 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修正規定(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殯葬管理處)來源查閱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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