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外身故

家人在國外過世怎麼辦:聯絡駐外館處、文件驗證與遺體運回

家人在國外病危或發生意外,先撥打當地緊急電話,並聯絡我國駐外館處的急難救助專線;聯絡不上時,可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。之後要取得當地開立的死亡證明,送負責當地的駐外館處驗證並準備中文譯本,回臺才能辦死亡登記、火化或進塔,並申請各項給付。遺體運回要向疾病管制署申請檢疫,骨灰免檢疫,但通關時最好帶著死亡與火化證明。

來源比對日期:。這是一般資訊,不是醫療、法律或個案專業意見;各地規定以主管機關為準。

這篇是〈親人剛過世〉的延伸說明。

窗邊木桌上的淺綠行李箱與圍巾,示意家人在國外過世時的後續安排。
AI 生成情境示意,非真實場景或文件。

第一步:打當地緊急電話,聯絡駐外館處

家人在國外突然病危、受傷或發生意外,先撥打當地的緊急電話求救,並依救護人員與警方的指示處理,不要依網站內容自行判斷。

  • 各國的報警、救護電話不同;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的各國頁面,列有當地緊急電話與我國駐外館處的地址、電話。
  • 駐外館處都設有急難救助專線:上班時間撥館處辦公室電話,非上班時間撥急難救助專線或行動電話。
  • 聯絡不上駐外館處時,本人或國內親友可以打「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」,24 小時有人接聽:在國內撥 0800-085-095 免付費;從國外撥 +886-800-085-095,要自付國際電話費。
  • 在日本、美國、英國等 22 個國家或地區,也可以撥「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免付費專線」800-0885-0885;只能從國外撥打,各地要先撥的碼不同,請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。

依據:日本:特殊資訊(各國暨各地區旅遊資訊)(外交部領事事務局,新視窗)、美國:特殊資訊(各國暨各地區旅遊資訊)(外交部領事事務局,新視窗)、日本: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(外交部領事事務局,新視窗)、美國: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(外交部領事事務局,新視窗)、在海外遭遇急難如何尋找駐外館處協助(外交部領事事務局,新視窗)、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(外交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,新視窗)、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(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刊載)(外交部領事事務局,新視窗)、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(外交部領事事務局,新視窗)、「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」國內免付費及全球免付費專線(常見問答)(外交部領事事務局,新視窗)、駐外館處提供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項目(外交部領事事務局,新視窗)

駐外館處能幫什麼?不能幫什麼?

依外交部《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》,旅外國人死亡屬於急難;駐外館處會設法聯繫當地主管單位了解狀況,並在不牴觸當地法令的範圍內協助。

  • 代為通知家屬、親友或雇主,再由家屬聯繫保險公司安排返國、理賠等事宜。
  • 提供當地醫師、醫院、葬儀社、律師、公證人或專業翻譯人員的參考名單。
  • 不提供金錢濟助,也不代墊或代繳醫療、住院、旅費等款項。
  • 這套規定適用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國、在臺灣設有戶籍的國民,不包括前往大陸、香港、澳門的情形。

依據: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(外交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,新視窗)、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(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刊載)(外交部領事事務局,新視窗)、駐外館處提供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項目(外交部領事事務局,新視窗)

在當地要取得哪些文件?

死亡證明由死亡地的醫院或政府機關開立;在當地火化的,還要取得火化證明。回臺辦死亡登記、火化或進塔、申請給付都會用到。

  • 拿到死亡證明後,先核對姓名、出生日期等是否和護照、戶籍資料一致;不一致要先請開立單位更正,否則驗證或申請給付可能不被受理。
  • 先想好需要幾份:回臺辦死亡登記時,戶政事務所會留存死亡證明正本;其他機關或保險公司要不要正本、要不要驗證,要個別確認。
  • 在大陸地區過世的,文件要先經大陸地區的公證機構公證,再送海基會驗證;在香港、澳門作成的文件,要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的機構、委託的民間團體驗證。

依據:常見問答:在國外死亡應如何辦理死亡登記?(臺北市政府民政局,新視窗)、死亡登記(除戶)應如何辦理?(臺北市政府民政局,新視窗)、死亡登記(我的E政府,新視窗)、辦理死亡登記及驗證(台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福岡分處,新視窗)、常見問答:臺北市骨灰(骸)寄存如何申請?目前之規費標準各為何?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、辦理死亡或火化等文件驗證(駐舊金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,新視窗)、國民年金喪葬給付:應備書件(勞動部勞工保險局,新視窗)、文件證明Q&A:外交部可以幫忙翻譯國外文件嗎?如何驗證國外文件的中譯本?(外交部領事事務局,新視窗)、死亡、死亡宣告登記(內政部戶政司,新視窗)、戶籍法施行細則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死亡登記(申辦案件說明)(新北市政府,新視窗)

死亡證明要怎麼驗證?

在國外作成的死亡證明等文件,要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,臺灣的戶政事務所才會受理(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4條)。

  • 要向負責文件作成地的駐外館處申請;各館處劃有領務轄區,不能自己挑選館處(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10條)。
  • 送驗證前,常要先完成當地的程序,例如由當地公證人公證,或由當地主管機關認證;殯儀館等民間機構開的文件,駐外館處可能要求先公證。各國做法不同,先問駐外館處。
  • 驗證是確認文件上的簽章或文件形式為真,不代表駐外館處審查了內容或翻譯。

依據:戶籍法施行細則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死亡、死亡宣告登記(內政部戶政司,新視窗)、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文件證明Q&A:國外文件要去哪裏驗證?(外交部領事事務局,新視窗)、文件證明Q&A:國外文件驗證流程?(外交部領事事務局,新視窗)、辦理死亡或火化等文件驗證(駐舊金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,新視窗)、文件證明Q&A:外交部可以幫忙翻譯國外文件嗎?如何驗證國外文件的中譯本?(外交部領事事務局,新視窗)

中文譯本怎麼準備?

外文文件要附中文譯本,可以在國外連同原文件送駐外館處驗證,也可以回臺後請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認證(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4條)。

  • 外交部與駐外館處都不提供翻譯,譯本要自己準備,並且全文翻譯,不能節譯或摘譯。
  • 在國外辦理:譯本要和原文件一起申請驗證,不能只驗證譯本。
  • 回臺辦理:原文件要先經駐外館處驗證,公證人才會受理譯本認證;翻譯人要本人帶身分證件,親自到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。

依據:戶籍法施行細則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死亡、死亡宣告登記(內政部戶政司,新視窗)、文件證明Q&A:外交部可以幫忙翻譯國外文件嗎?如何驗證國外文件的中譯本?(外交部領事事務局,新視窗)、辦理死亡或火化等文件驗證(駐舊金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,新視窗)、常見問答:如何辦理文書翻譯認證?(司法院,新視窗)、常見公、認證事件:如何辦理翻譯文件認證?(臺灣臺北地方法院,新視窗)

遺體或骨灰怎麼運回臺灣?

常見做法有兩種:在當地火化後把骨灰帶回,或把遺體直接運回臺灣。

  • 遺體(靈柩)入境前,要檢具死亡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死因的文件,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的檢疫單位申請檢疫;因傳染病死亡的,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理(港埠檢疫規則第26條)。
  • 骨灰、骨骸入境免申報檢疫。
  • 遺體或骨灰用貨運運回都要辦通關,可以委託報關行或自己報關;常用文件有家屬代表的身分證影本、亡者的護照與身分證件影本、死亡證明書、火化證明與空運提單。
  • 家屬隨身攜帶骨灰搭機入境沒有特別規定,可以走綠線檯;帶著死亡證明書與火化證明書,通關或安檢時口頭申報並出示,有助查驗。
  • 少數航空公司不讓骨灰隨身帶上機、只能貨運;搭機前先向航空公司確認並報備。

依據:武漢肺炎疫情期間,臺北關提供協助民眾辦理特殊貨物進口個人報關之服務(財政部,新視窗)、臺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(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,新視窗)、港埠檢疫規則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屍體檢疫(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,新視窗)、辦理死亡登記及驗證(台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福岡分處,新視窗)、旅客攜帶骨灰入、出境應辦理手續為何?(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,新視窗)、常見問答:請問可否將親人骨灰利用小三通方式運回大陸安葬,有無法律規定及申辦何種手續?(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,新視窗)

回臺後火化、安葬或進塔要附什麼?

遺體運回後在臺灣火化或安葬,或把骨灰放進公立納骨塔,申請時通常要附國外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與中文譯本,多數還要經駐外館處驗證,各地規定略有不同:

  • 桃園市(使用公立殯儀館、火化場):附該國有關單位簽署、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的死亡證明文件,外文的要附中文譯本。
  • 臺中市:申請火化、埋葬或骨灰存放,要附境外死亡證明書及通關證明,死亡證明書要經駐外機構驗證並附中文譯本。
  • 臺北市、新北市的公立納骨塔:國外運回的骨灰,要附死亡地權責機關開立的火化許可證明等文件與翻譯本;進塔的其他規定見本站〈公立納骨塔怎麼申請〉。

依據: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要點(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,新視窗)、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要點(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刊載)(桃園市政府民政局,新視窗)、臺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(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,新視窗)、臺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(臺中市法規查詢系統刊載)(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,新視窗)、常見問答:臺北市骨灰(骸)寄存如何申請?目前之規費標準各為何?(臺北市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、公立骨灰(骸)存放設施使用許可證(申辦說明)(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,新視窗)

回臺灣怎麼辦死亡登記?

死亡登記應在死亡發生或確定後 30 日內申請,可以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;線上申辦只限國內死亡且已有死亡通報的案件,國外死亡要臨櫃辦理。逾期戶政仍會受理(戶籍法第48條)。

  • 申請人可以是配偶、親屬、戶長、同居人、經理殮葬的人等;也可以委託他人,在國外寫的委託書要經駐外館處驗證。
  • 要帶:經驗證的國外死亡證明與中文譯本、申請人的身分證與印章(或簽名)、亡者的身分證與戶口名簿(遺失的可免);亡者有配偶的,配偶身分證要一起換發,並附相片。
  • 辦理時可以一併申請把死亡資料通報壽險公會,由各保險公司清查是否有投保,並主動通知受益人。

依據:死亡、死亡宣告登記(內政部戶政司,新視窗)、戶籍法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死亡登記(除戶)應如何辦理?(臺北市政府民政局,新視窗)、常見問答:在國外死亡應如何辦理死亡登記?(臺北市政府民政局,新視窗)、死亡登記線上申辦(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,新視窗)、死亡登記(我的E政府,新視窗)、死亡登記(申辦案件說明)(新北市政府,新視窗)、戶籍法施行細則(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視窗)、申請死亡登記後可同時申請通報壽險公會清查投保人身保險(內政部,新視窗)、壽險公會跨機關通報(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,新視窗)

保險與給付要準備哪些文件?

申請勞保、國保等給付或保險理賠,常要用到經驗證的國外死亡證明與中文譯本,以及辦完死亡登記後、載有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。

  • 勞保:國外出具的證明文件要送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,中譯本未經驗證的,要由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;可清楚辨識的英文死亡證明書得免附中文譯本。
  •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要附載有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,國保喪葬給付要附記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;申請方式見本站〈勞保、國保喪葬給付怎麼申請〉。
  • 向保險公司、銀行等辦理時,需不需要駐外館處驗證、要不要中文譯本,依各單位規定,事先問清楚。

依據:勞工保險死亡給付:本人死亡給付請領手續(勞動部勞工保險局,新視窗)、勞工保險死亡給付:家屬死亡給付請領手續(勞動部勞工保險局,新視窗)、國民年金喪葬給付:應備書件(勞動部勞工保險局,新視窗)、辦理死亡登記及驗證(台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福岡分處,新視窗)、文件證明Q&A:外交部可以幫忙翻譯國外文件嗎?如何驗證國外文件的中譯本?(外交部領事事務局,新視窗)

可以先記下來

向承辦單位或業者確認的問題

  • 當地的緊急電話,以及負責這個地區的駐外館處急難救助專線是什麼?
  • 死亡證明、火化證明要先經當地哪些機關公證或認證,才能送駐外館處驗證?
  • 公證人認證中文譯本前,原文件是否還要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複驗?
  • 戶政、火化或進塔、保險理賠各需要幾份經驗證的正本?
  • 國外文件來不及在 30 日內辦好,逾期申請死亡登記會不會被處罰鍰?
  • 遺體運回的檢疫與通關要委託誰辦?航空公司能不能讓骨灰隨身帶上機?

來源與查核

查閱紀錄

本頁是一般資訊,由善別以 AI 協助整理並逐項比對法規與政府公告,不是具台灣專業資格者的審查,也不是醫療、法律或個案意見。法規與各地規定可能調整,辦理前請向主管機關確認。